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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项目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8-02 09:32 更新时间: 2024-09-20 08:00

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项目解析



  • 鼓励类项目


  • 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鼓励类项目包括:


    1. 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2. 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3. 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建材、汽车及零部件、钢铁、化工、煤炭、电力、工程机械、轻工纺织、矿产资源、农业等产业境外投资。

    4. 这些鼓励类项目有助于推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 限制类项目


  • 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限制类项目主要包括:

    1.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4. 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5. 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6.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谨慎考虑这些限制因素,确保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 禁止类项目


    1. 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禁止类项目包括:

    2.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3.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4.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5. 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6. 禁止类项目是绝 对不可触碰的红线,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


    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备案方法


    1. 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时,如果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

    2. 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

    3.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4. 但需注意的是,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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