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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8-01 10:57 更新时间: 2024-11-22 08:00

海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审核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准备齐全备案所需材料后,将材料提交至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一般来说,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受理。


提交申请后,发展改革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企业可能需要根据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按照约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借用外债。此外,发改委对企业借用外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应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外债用途规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同时规定,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变更及延期


企业通过备案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后,如需变更证明载明的发行主体、币种、金额(仅 限金额减少)、债务工具类型等事项,应向原审核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自2021年2月起,国家发改委不再受理外债延期申请。


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建议密切关注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动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海南企业还需关注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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