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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 2024-08-02 09:29 更新时间: 2024-09-20 08:00

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连云港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如下:

首先,对于哪些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的问题,鼓励类如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装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一带一路投资等通常需要备案;限制类如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类如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则不被允许。

其次,若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如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由“领投方”统一申报。但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再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自领取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此外,国内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以境外投资备案,但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

连云港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还需关注不同部门的受理标准和办理流程。例如,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投资额在 1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备案工作,受理条件为申报材料基本齐备。连云港市商务局也负责相关备案工作,受理条件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企业应提前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涉及银行融资的意向书、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以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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