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自身情况:
成立时间:境内企业通常需成立满一年以上。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由于经营稳定性相对不足,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材料,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但部分地区对企业成立时间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经营范围:境内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拟投资的境外项目具有匹配性或相关性。例如,一家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如果要投资境外的制造业项目,可能会因经营范围不相关而受到更严格的审核。
经营状况:企业应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一般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高于一定比例(如 5%),资产负债率低于一定水平(如 70%)。
股东背景:各股东或合伙人需资信良好,不存在违法及buliangjilu。如果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
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真实性: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贷款合同、资产交易凭证等,以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资金合规性:对于不同的资金来源,其合规性要求也不同。例如,对于企业自有资金,需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对于银行贷款,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对于募集资金,则需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等。
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真实性: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以证明境外投资项目是真实存在且具有可行性的。对于一些新建或并购项目,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合作协议、意向书等文件。
行业及地区敏感性:根据相关规定,若投资项目属于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则需要进行核准管理。敏感国家或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等。
资金去向及使用计划:企业需提供资金出境后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项目效益:虽然不是审核的硬性指标,但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要点之一。企业需要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市场前景等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分析。
股权架构及管理:
股权架构合理性:对于涉及多个投资方的项目,股权架构应清晰合理。如果存在复杂的股权结构,企业需要详细说明各投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情况,以证明股权架构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境外企业管理能力:企业应具备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能力,包括是否有合适的管理团队、是否制定了有效的管理措施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管理方案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