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对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通过备案管理,政府可以掌握企业外债的规模、结构和使用情况,进而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促进跨境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外债的登记、使用、偿还等环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审核登记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审核登记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地方层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会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对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审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适用范围:
玉林的境内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由玉林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其向境外举借的中长期外债也需进行备案登记。这里的 “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
信用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外债需求与用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风险防控机制: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对借用外债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预案。
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材料报送: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受理: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备案决定: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备案决定。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若已实行 “三证合一” 或 “多证合一”,按当地规定提供相应证照)、公司章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等)。
财务相关材料: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报表。若有银行授信信贷证明,也可一并提供。
外债相关文件:详细的外债申请报告,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外债用途、规模、期限、还款计划等核心内容;外债合同或意向书,明确外债的各项具体条款,如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若外债资金用于具体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申请书、投资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的用途,并确保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或项目。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用于收购境外资产,需提供收购合同、意向书等文件。
担保相关材料(若有):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清单(如抵押物清单、质押物清单等),担保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企业信用报告、承诺书(如签署并提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外债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按期还款的承诺书等)。
监督管理与后续事项:
资金使用:企业在获得外债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明中注明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确需变更资金用途,应提前向原备案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信息报送:外债(包括贷款类外债)发行后,需在每期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还应定期评估外债风险,并根据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经营等相关情况。
政策关注:企业需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外债管理政策动态,若政策调整及时评估对企业外债备案及相关活动的影响并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