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立项: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境外投资项目信息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通常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上的余额需大于投资额,以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境外投资。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明确投资的具体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
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和意见。
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反映企业近期的财务状况,一般要求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避免出现重大亏损。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等,用于说明企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对投资环境的了解程度。
如果是并购类的对外投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准备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抚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受理部门,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审核与批复:发改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的境外投资政策等。审核通过后,发改部门将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
准备材料:与发改委要求的材料类似,但在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如《境外投资备案表》的格式可能会有商务部门的特定要求,还需提供境外企业的相关信息、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合作协议等。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抚顺市商务部门或辽宁省商务厅进行审批。
审核与发证: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 2 年内进行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材料准备:携带已获批的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相关文件。
备案申请:企业前往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外汇管理局。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通常为 500 万美元)的投资项目,还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审核与登记: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企业方可进行外汇资金的汇出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