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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8-23 09:54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00

许昌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以下是关于许昌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一、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企业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外债的用途明确且符合规定,例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而非用于投机性或非法活动 。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健康,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或资产抵押等偿债保障措施,以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二、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信息。

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说明企业现有外债的规模、期限、利率、还款情况等,以及企业在外债管理方面的合规情况 。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阐述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原因,如拓展业务、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分析其可行性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借用外债方案:详细说明外债的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如债券、贷款等)、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的工作计划等 。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明确的外债本息偿还计划,包括还款来源和还款安排,同时说明企业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企业需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材料:

借款合同: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借用外债,需提供与境外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等重要内容 。

资金用途说明: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如用于项目建设的,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审批文件等;用于生产经营的,需说明资金的具体投向和使用计划等 。

还款来源证明:提供企业具备足够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收入流水、资产证明等,以证明企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资产可用于偿还外债本息 。

担保或增信措施相关文件:如果企业为外债提供了担保或采取了其他增信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抵押物清单、质押物权利证明、保证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

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以证明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性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涉及跨境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外汇管理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上传的材料应为 PDF 格式,且需清晰可辨 2。

线下申请:如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系统申请,也可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大厅(地址:[具体地址])。

受理与审核:

材料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会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

实质审核:受理申请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 3 个月内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核 12。在此期间,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相关问题,或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配合核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

审核结果通知:审核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领取证明:企业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或凭受理通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大厅领取纸质证明 。


四、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企业应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且需在按照约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建议企业提前规划,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申请手续,以免影响外债的借用进度 。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信息报送: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

合规使用外债:企业应严格按照审核登记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如确需转借,需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 。

中介机构选择: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企业应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政策变化关注:外债管理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宏观调控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及时了解政策动态,确保申请过程符合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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