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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 2024-07-05 10:17 更新时间: 2024-11-27 08:00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以下是一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四)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境外子公司)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需要。


(五)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是否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需要。


(六)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是否需要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需要。


(七)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借用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核登记。


(八)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九)公司准备借两笔外债,应该提交两个申请报告还是可以将两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十)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哪家企业出具?

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十一)境内银行申请借用外债,需要提供《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没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应签字栏该怎么签?

可以由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二)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


(十三)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应该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还是应该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1号)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十四)申请材料是否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是什么?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应通过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具体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在线办理


(十五)现场提交外债申请材料是否需要预约?

不需要。


(十八)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提交之后,企业是否会收到反馈?

如无特殊情况,不作反馈。


(十九)某企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现拟增加贷款额度,请问应申请变更还是应重新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如需调增额度,企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二十)可否就已经取得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外债币种进行调整,比如由美元债券调整为人民币债券?

不可以。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企业应满足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如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等。

同时,提交的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例如外语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加盖相应的企业公章等。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新政策和要求,并可咨询当地的发展和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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