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备案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以及企业章程、内部决议文件等。
财务报表,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融资计划,详细说明外债的用途、规模、期限、利率等,以及资金回流计划和还款计划。
还款能力证明,提供企业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担保函等。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其他补充材料。
线上注册及申报: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或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
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提交申请:
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与反馈: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变更申请(如有需要):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信息报送: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