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申请主体及适用范围: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非试点省市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试点省市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准备备案材料:
详细的融资计划,说明外债的用途、规模、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
资金回流计划,明确外债资金回流的方式、时间节点等。
还款计划,阐述企业对未来外债还款的安排,包括还款来源、还款方式等。
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若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担保函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也需一并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多证合一后,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企业章程,用于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构成、治理机制等基本信息。
内部决议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证明企业内部已通过对外借债的相关决策。
企业基本情况材料:
财务相关材料:
融资计划材料: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例如,涉及特定行业的项目,可能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意见;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的批复文件。
线上注册及申报:
企业需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或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
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提交申请:
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纸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审核与反馈: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企业的资质、外债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也会及时与企业沟通。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如 3 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
取得备案证明:若企业的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即可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
后续管理:
企业在获得备案后,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信息。
若在外债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变更,如外债金额、期限、用途等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保自身的外债行为符合新的备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