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条件:
企业合法性:投资主体应为在昭通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成立时间要求:企业好成立满一年以上,以便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难以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审批的难度可能较大,但并非不能申请,具体情况需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企业资信状况: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记录。例如,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投资项目合规性:
符合政策导向:投资项目应符合中国及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发生战乱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境外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限制领域)。
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需清晰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包括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关系、与国内外业务的关联性以及对企业的意义等。例如,若企业投资是为了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或资源等,应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
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做好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提供详细的项目说明书。新设项目要明确经营内容、规模、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并购类投资则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及资产要求:企业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为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一定比例(通常期望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一定水平(一般认为低于 70% 较为理想,但不同审核人员评估时可能有一定弹性空间)。
资金来源合法: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准备: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股东会决议、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文件,需按要求准备并加盖企业公章。
翻译与公证要求:涉及境外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如果是外文的,需要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件,并进行公证。
审批流程跟进:
部门沟通与协调: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企业要积极与各部门沟通,了解审批进度和要求,及时补充或修改材料。
备案信息更新:一旦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变动、投资方式变更、股权结构调整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更新备案信息。
境外企业运营管理:
合同签订与履行: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合规运营与报告:境外投资后,企业要按照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运营,及时向国内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投资进展和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