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方面:
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经过正常的年检。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财务状况方面:
企业好成立满一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
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报表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以证明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项目本身方面:
项目合理性与可行性:境外投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和合理的商业计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契合,具备经济可行性和市场前景。例如,企业需详细阐述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优势、盈利预测等。
投资目的地与行业限制:了解并遵守国家对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避免在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发生战乱或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等)以及敏感行业(如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进行投资,除非获得特殊的审批。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等前期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和企业对项目的认真态度。
申报材料方面: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所有的文件、证明、报表等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
材料的规范性:各类材料的格式、内容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例如,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应具备法律效力。
审批流程方面:
审批部门与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企业性质,确定备案的审批部门。一般来说,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进行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向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时间与进度跟踪:了解审批的大致时间周期,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审批结果或遇到审批延迟的情况,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原因并配合解决问题。
后续管理方面:
备案变更: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在备案后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投资方式、投资地点等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定期报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以便主管部门进行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