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主管部门及权限划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其境外投资备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商务部门: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除外)、附属机构等行为都需要经过商务部门的备案。
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财务状况要求: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一般要求企业成立满一年且有实际经营和盈利,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不宜过高,通常建议低于 70%(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项目要求:境外投资项目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等)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真实性要求: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企业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申请材料准备:
《境外投资备案表》:与发改委的申请表类似,需填写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的主体资格。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明确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证明企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需按照要求准确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用途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企业近期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境外投资项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发改委所需材料:
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在收到《备案表》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禁止性情形的,会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备案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或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会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材料审核通过后,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发改委备案流程:
商务部门备案流程:
备案的有效期及变更:
有效期:《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均为 2 年。
变更手续: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地点、股权结构等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后续监管: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信息,以便主管部门进行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