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及目的地的合规性:
敏感行业限制:避免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国家规定的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像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若涉及这些行业,审批难度极大,且可能不被允许。
敏感国家和地区限制:不投资到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区域。否则,项目很难通过备案审核。
企业自身条件的满足:
主体资格:企业应是在张家口市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成立时间:企业好成立满一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
财务状况:企业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应显示盈利,且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投资金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样能证明企业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进行境外投资。
资金方面的要求:
资金来源合法:企业要明确资金来源,确保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无法具体说明资金来源的,很难通过审查。
投资金额合理:投资金额应与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相匹配,避免出现 “母小子大” 的情况,即国内投资主体资产规模较小,而境外投资金额过大,否则可能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质疑。
申请材料的准备:
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境外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审计报告、前期工作情况说明、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若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翻译规范:涉及境外企业的文件资料,如果是外文的,需要提供准确、规范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格式要求:各类文件的格式、签字、盖章等都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审批流程的跟进:
部门审批顺序:首先要获得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然后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后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企业应按照正确的顺序依次办理,避免因流程错误影响审批进度。
审批时间节点:了解各个部门的审批时间要求,如发改委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 2 年,企业若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沟通与反馈:在审批过程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反馈意见,根据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确保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境外投资后的管理:
驻外使领馆报到:企业在获得相关备案证书后,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到境外企业驻在国所属的中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信息报送:按照规定定期向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等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