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成立年限:境内企业通常需成立满 1 年以上,以便能提供完整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来证明企业的经营稳定性。
财务状况良好: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要能覆盖投资额,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能高于 70%,越低越好,这样表明企业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来支撑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审核要点: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需要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被认定为敏感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在这些地区的投资项目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核。
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行业,以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在境外投资这些敏感行业也会面临严格审批甚至可能不被批准。
敏感项目界定:
投资金额与审核标准:如果中方投资额在 3 亿美元及以上,属于大额投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对于纯贸易型的企业,投资金额不宜过大,并且需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明细,如租用场地面积、租金、购买设备的数量等。
申报材料准备:
基本材料:包括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明确投资内容和金额)等。
特定项目材料:如果是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涉及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的境外投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对该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审批流程相关:
部门协同: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门的核准可以同步操作,但建议先办理商务部门核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这样可能会提高备案的成功率。
沟通咨询:保持与商务、发改等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办理要求。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以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并获取修改意见,以便根据要求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后续管理事项:
境外企业运营报告:备案后要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定期报告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进展等信息。
证书管理:企业应在收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自动失效。如果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