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要求:
依法设立:投资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符合要求。
成立时间与经营状况:通常情况下,企业成立时间好满一年,且有实际经营活动,能够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过部分城市对于新注册公司也有一定的受理可能,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若母公司对新注册公司有注资等特殊情况,也可能符合条件。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与资产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显示企业盈利,且净资产和净利润要大于对外的投资额。这是为了确保企业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境外投资,避免因资金不足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资产负债率要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资产负债率越低,说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稳健,越有利于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的批准。
投资项目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项目真实性与合理性:企业应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投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合理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的经济效益,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
不涉及禁止情形:投资项目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关系;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不得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特殊行业及地区限制:
敏感行业限制:企业境外投资若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而非普通的备案管理。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敏感地区限制:敏感国家和地区主要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以及发生战争、内乱等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在这些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审批会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