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
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流向,判断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等宏观要求。对于一些敏感行业、大额投资项目等,发改委的审核会更为严格。例如,涉及到能源、资源等战略性行业的境外投资,发改委需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深入审查。
如果是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一般来说,中方投资额在 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中方投资额在 3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备案。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对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投资的目的、方式、股权结构等方面,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对外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
根据行业的不同、备案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审批层级。通常备案金额在 3 亿美元以下的由地方的商务部门处理,3 亿美元以上则由国家的商务部进行处理。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如体育俱乐部、房地产、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行业等,无论投资金额大小,都需经由国家商务部门进行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主要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在企业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后,需要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以确保资金的跨境流动符合国家的外汇管理规定。
如果投资金额在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