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3 亿美元以下非敏感行业及国家),境外从事金融类的企业不在本行政许可范围内。
备案条件:
企业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行为的企业。
通过真实性审核。
备案资料齐全。
办理流程:
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商务部门会审查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保山企业需根据自己的投资额、行业和目标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或者地方发改委提交材料,申请项目备案。材料包括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等。
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企业内部规划:企业首先要对投资项目、投资方向进行内部安排,明确投资的目的地、规模和内容等,准备商业计划书、合同协议、竞争报告等相关材料。
发改委备案:
商务部门审批: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拿到商务部和发改委的备案证书之后,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申请材料:
关于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请示(原件)。
境内公司营业执照。
合作企业营业执照(超过 1 个以上的境内公司)。
境外投资备案表申请表(原件)。
境外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中文翻译件。
近一年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境外投资环境分析报告。
可研报告。
尽职报告(非国资企业、并购类项目外,其他企业无需提供)。
境内公司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附公司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等。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方面,境外投资备案在保山目前初审权限。企业提供材料,经州市商务部门初审,企业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商务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中如发现企业材料有异议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申请企业进行修改。申请材料经由市商务部门寄送省商务厅,寄送时间需 2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也是 15 个工作日。
备案不收费。
备案结果及送达:
对予以备案的单位,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商务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