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与条件:
企业成立时间:通常建议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以便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不过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也并非完全不能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母公司注资等,可具体分析,但通过审批的难度可能相对较大。
财务状况:企业应具有盈利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并且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一定比例(比如一些情况下要求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以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境外投资。
行业限制:企业自身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限制类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禁止类行业如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都是不被允许的。
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真实性:企业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无法清晰说明这些情况的,很难通过审查。
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需详细阐述项目与投资主体发展战略的关系、与投资主体国内外业务的关系、项目对投资主体的意义等,同时提供前期已经开展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投资决策等工作情况,以证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审批情况:明确项目涉及的国内外政府审批(如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市场准入、反垄断审查等)及有关审批的进展情况。
投资目的地相关:
目的地风险评估: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评估投资风险。对于一些政治不稳定、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贸易壁垒或外汇管制等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企业需要谨慎考虑投资决策,并在申请备案时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敏感国家和地区:避免在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如果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实行核准管理,审批程序会更加严格。
备案流程与材料准备:
流程合规性:严格按照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一般先向发改委提交申请,获得备案通知书后,再向商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
材料准确性与完整性: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主体股权架构、财务报表、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同部门和不同投资项目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材料要求差异,企业需要仔细核对并按要求提供。
后续管理与信息报送:
备案变更:一旦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变动、投资方式变更、股权结构调整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更新备案信息。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定期对已备案的投资项目进行自查,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