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政策与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即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准备备案材料:
外债合同或协议(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如有),应明确外债的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体现企业内部对借用外债的决策过程。
若用于特定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审批文件等,说明外债资金的投向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基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财务材料: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融资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进入相关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线下提交(如有要求):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企业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材料审核:
形式审查: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审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若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
实质内容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若有需要):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取得备案证明:若企业的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即可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
后续手续及管理:
后续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后续管理:企业在获得备案后,还需进行后续管理,包括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以及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如果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