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
| 更新时间 2025-02-02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
安徽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
安徽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
安徽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影响备案审批;
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保申请符合新的外债管理政策要求;
如有疑问,及时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或相关机构咨询。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新的政策规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同时,企业应合理规划外债资金的使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确保外债的借用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1月5日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办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手续,且必须在按照约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借用外债。
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具体的申请主体由原来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调整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且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同时,企业借用外债登记的申报范围为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而1年期以内的外债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
此外,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适用该办法,即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例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相关条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同时规定,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发改委对企业借用外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应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办结时限也有所延长,由原来规定的“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整为“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因此,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之前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完成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审核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