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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更新时间
2024-10-2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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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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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吉林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前期准备


了解政策法规:企业应全面了解和研究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外债的政策和法规,特别要关注《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的新要求。

咨询专 业机构:鉴于外债备案登记的复杂性,企业可寻求专 业咨询服务机构的帮助,其能提供政策解读,指导准备申请材料并避免常见错误。


二、申请材料准备


企业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相关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结构图及说明。

公司章程。

财务报告。

项目支持文件(如有)。


同时要注意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提交,纸质材料则需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三、提交申请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向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一般来说,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受理。


四、审核过程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接收。

内容审查:承办司局复查材料,对于合格的申请予以受理。若材料内容有错漏,会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的,将终止审核。

审核时间:若发改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并未发出需要补充材料通知,申请即视为受理,审批应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如需要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发改委收到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之日。在受理后,如发改委提出需要补充材料,在未收到所有需要的材料之前,等待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五、审核结果


审核登记结果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六、后续信息报送


借用外债信息报送:申请人应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定期信息报送:申请人应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信息。若出现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在整个外债备案登记过程中,企业务必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如有疑问,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或咨询专 业人士。同时,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和变化,企业需关注新的法规和通知。


需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 业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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