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商务部: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通过新设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7 年 11 号令),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涉及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监管。
适用对象:
在克拉玛依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相关办法执行;非企业法人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而在境外设立机构则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范畴。
审批机构及权限划分:
中方协议投资额在 1 亿美元(含)以上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办理。
非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且中方协议投资额在 1 亿美元以下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委托地级以上市或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发改委:
商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按以下情形办理备案:
外管局:境内机构设立或控制非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由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条件:
公司成立时间一般建议一年以上,但成立半年或几个月的公司也有申请成功的案例。
企业不能处于亏损状态,确保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支撑境外投资。
资产负债率好控制在一定水平(如 70% 左右),保证企业债务状况良好。
企业收益率应达到一定标准(如 5% 以上),具备向海外扩张的盈利基础。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申请材料:
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境外投资资金来源的进一步说明等。
境外投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公司章程,体现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规定。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同意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决策文件。
若涉及并购,还需提供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申请报告,主要阐述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意义等。
投资主体及合作方资信情况,包括企业的信用报告、财务状况等。
资金来源证明,说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包括市场前景、投资回报、风险评估等。
办理流程:
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商务部门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企业登录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备案系统,填写详细信息并上传材料。
发改委对材料进行审核,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间可能需要企业补充材料。
审核通过后,发改委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步:企业内部规划:企业内部对投资项目、投资方向进行安排,明确投资的目的地、规模和内容等,准备商业计划书、合同协议、竞争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发改委备案:
第三步:商务部门审批:
第四步: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携带已获批的发改委和商务部文件,前往开户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管局进行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后续管理:
境外投资落地之后,企业一般需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若境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变动、投资方式变更等,企业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