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521830627
分公司新闻
宿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8-21 10:02 更新时间: 2024-11-24 08:00

宿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详细解析



宿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指南如下: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如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企业申请备案登记,需按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首先,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无规定格式,企业自拟)、外债合同正本(须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外汇局提供)。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企业应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联系方式

  • 电  话:13521830627
  • 联系人:王经理
  • 手  机:13521830627
  • 微  信:wzx9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