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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发布时间: 2024-08-16 09:49 更新时间: 2024-11-12 08:00

重庆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以下是重庆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一些注意事项:


明确备案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资备案范围是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此外,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也属于限制类。

主体和成立时间: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详细说明,也有可能通过审批,但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zui好高于 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zui好低于 70%,越低越好。

投资真实性: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遵循zui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 “穿透式” 管理,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zui终目的地管理原则。企业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去向,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这里所述的企业为zui终目的地企业,zui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zui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

空壳公司不予备案(核准):对于zui终目的地企业设立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即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zui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zui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一般不备案(核准):zui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但需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

办理相关手续:需依次完成发改委立项、商务部审批发证、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流程。首先向发改部门及相关委员会申请项目,待核准或备案后获得相关文件;然后由商务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zui后在银行进行外汇相关操作,投资金额 500 万美元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审核通过后获得《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特殊情况:若涉及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如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如果存在共同投资,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zui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则将持股比例zui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若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另外,《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自领取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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