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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8-06 10:13 更新时间: 2024-11-10 08:00

常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以下是关于常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一、政策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提升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企业中长期外债。适用主体为任何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也适用于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的外债。


三、申请资格


企业条件

申请借用外债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募集资金用途限制

募集资金应用于主业,并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特别规定以下募集资金用途的限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四、审核登记细节


申请主体:企业所属在境内的总部。

审批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所需文件:企业应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如需要)按照发改委的文本及附件提交申请报告,需包含下述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审批时间:如发改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并未发出需要补充材料通知,申请即视为受理,审批应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如需要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发改委收到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之日。


在受理后,如发改委提出需要补充材料,在未收到所有需要的材料之前,等待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五、申请变更与撤销情形


变更情形:如发生下述情形,企业有责任向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处理时限应为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

撤销情形:如出现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企业应向发改委提出撤回申请。另外,发改委亦有权撤销《审核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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