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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办理应该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8-05 11:26 更新时间: 2024-09-20 08:00

哈尔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办理应该注意哪些?.


审核流程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结果告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


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

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相关市场运行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

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跨境融资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以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有需要,可咨询财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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