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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7-31 10:55 更新时间: 2024-09-08 08:00

宁波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宁波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了解以下方面:


一、外债备案流程


确定外债需求:企业应基于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评估是否需要借用外债以及外债的规模和用途。

准备备案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计划、担保情况、资金用途说明等。

提交备案申请: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发改委(视具体情况)提交备案申请,包括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

审核与批准: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债融资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通过后,企业会收到备案批准文件。

完成外债登记手续:收到批准后,需完成外债登记手续,确保外债的正式记录。


二、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备案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外债融资符合国家有关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需定期向外汇管理局报告外债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流向和偿还进度。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必须有明确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外债资金应当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得用于投机性投资。


三、政策变化


外债管理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新政策动向。在准备外债备案过程中,建议寻求法律和财务专 业人士的指导,以确保所有流程和文件的准确无误。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监管方式: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且必须在按照约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借用外债。同时,发改委对企业借用外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应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明确申请主体的范围: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具体的申请主体由原来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调整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且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明确申请主体资质:申请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化“债务工具”等范围:企业借用外债登记的申报范围为“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其中“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而1年期以内的外债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

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适用此办法: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情况也需按规定进行申请。“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例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企业借用外债用途的相关规定: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等条件。同时规定,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借用外债之前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完成审核登记手续,因为目前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整为“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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