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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企业发改委立项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7-31 10:39 更新时间: 2024-11-22 08:00

北京建筑企业发改委立项的详细解析



发改委立项,全称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立项,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其重要意义在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实现合理配置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北京的建筑企业来说,发改委立项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项目类型、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较为通用的流程介绍: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项目申请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包含项目的背景、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市场前景、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重要信息。此外,可能还需要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谋划库项目:行业主管单位结合上位规划、区域开发任务等内容谋划项目,待项目具备一定方案深度后提出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谋划库。谋划库实行动态管理。

储备计划项目:已取得规划意见的谋划库项目会优先纳入储备计划。这类项目是指规划条件基本稳定,需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推进前期手续办理的项目。可视进展情况及资金实际需求安排不超过总投资10%的资金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原则上当年取得立项批复,北京建筑企业发改委立项的详细解析晚应于三年内开工建设。

实施计划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和启动施工招标的储备计划项目,将优先纳入实施计划。实施计划项目是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当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前期工作深化与联审:项目纳入谋划库后,就可行性、必要性、方案选址等内容进一步深化研究。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规自分局、行业主管单位、属地街乡及其他相关单位对项目用地拆迁、建设规模、开办运维资金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核,初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并出具联审意见。区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管理科室持联审意见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过会后区发展改革委核发前期工作计划单,明确项目主体。项目主体持前期工作计划单办理立项前手续,区发展改革委核发前期工作计划单时同步抄送各相关单位。如果涉及征地拆迁,项目主体需同步研究项目配套征拆实施方案,征拆实施方案应与项目本体方案同步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相关网站,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初审:发改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和用地意见,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按照有关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期限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和用地意见,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符合布局规划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点等建设项目,区规自、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复函,可作为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的依据。

专家评审与评估(可能):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改委可能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水平、环境影响等;也可能在收到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审批决策:发改委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结果,做出立项审批决策。列入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年度安排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履行委内上会程序后直接审批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计划外项目审批前应按程序报区政府决策,其中,对使用政府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长批准后追加纳入计划并审批;对使用政府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追加纳入计划并审批。

对于部分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较复杂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入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前,行业主管单位或项目主体应提前将设计方案及造价标准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

批复文件:如果项目获得批准,发改委将发放立项批复文件,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事项。

后续手续:企业在获得立项批复后,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需注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之前一般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不过对使用政府资金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核。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建筑企业详细咨询北京市或所在区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确保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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