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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经过几个部门?
发布时间: 2024-07-26 09:40 更新时间: 2024-09-16 08:00

拉萨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经过几个部门?



拉萨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主要涉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方面,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


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包括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证明、


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等。


在商务主管部门方面,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包括申请人条件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属于核准情况、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等情形的不予以备案。


在外汇主管部门方面,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例如,拉萨综合保税区配套商业项目-施工已由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022 年度】9 号批准建设。


此外,2011 年拉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呈现良好态势,预计 2011 年全市完成工业销售产值 47.18 亿元,同比增长 30%。


“一区三园”工业发展较快,预计完成工业销售产值 14 亿元,同比增长 43.5%;预计完成工业增加值 4.5 亿元,同比增长 31%;


预计完成工业税收 1 亿元,解决农牧民就业 2265 人。入园企业已达 468 家(含注册企业),其中工业企业 99 家,新引进项目 42 个,协议资金 30.69 亿元。


在建项目 38 个,到位资金投资总额 13.86 亿元,新投产项目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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