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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分局对拉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7-26 09:25 更新时间: 2024-11-03 08:00

外汇管理分局对拉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 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 300 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 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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