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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16 11:55 更新时间: 2024-08-22 08:00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可以参考以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二、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概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外债发行方案(概要、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外债发行计划等内容。

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

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请流程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高度重视线上填报工作,指派本企业专人负责,确保相关申请、补齐补正、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如需调增额度,企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首 次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企业信用情况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原规定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原规定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此类项目无需仅因新规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


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建议在申请前详细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文件,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 业机构。


同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还需关注新的政策动态和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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