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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7-16 11:47 更新时间: 2024-08-22 08:00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与信息报送情况;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需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


另外,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 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对于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针对中长期贷款,企业外债信息报送表中的主要承销商可写贷款方,但56号令项下针对中介机构(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贷款方,以及在国际银团贷款交易中,中介机构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担任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等角色的主体,需市场参与方持续关注。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或咨询专 业的金融、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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