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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外债需要哪些部门进行审批?
发布时间: 2024-05-30 10:08 更新时间: 2024-07-07 08:00

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外债需要哪些部门进行审批?



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外债一般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登记。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外债的规模管理和登记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汇兑管理和外债登记。


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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