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首先,在主体和成立时间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其次,对于股东背景、资金来源以及投资真实性有明确要求。若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将很难通过审查。此外,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如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会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例如,一家成立不久的科技企业想要进行境外投资,由于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完整审计财务报表,可能就无法顺利进行境外投资备案。而对于那些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时也会面临诸多困难。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务必梳理清楚自身的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较为复杂。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企业需准备《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应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对于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一家制造业企业为例,若该企业准备通过并购方式进行境外投资,除了基本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需准备详细的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以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特定材料。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企业认真对待,确保内容准确、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