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指南
浙江丽水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指南
浙江丽水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指南
浙江丽水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指南
浙江丽水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申请流程如下: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审核登记机关会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若逾期未告知,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审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此外,丽水开发区集团公司曾成功发行首单境外债券,为丽水企业的外债发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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