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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2024-09-20

江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江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如下:


一、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或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则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二、申请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

企业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优势;

公司的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

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三、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到商务部门、发改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向发改委立项申请: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改委备案。

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向相应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以纸质材料提交)。

发改委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书面通知。不予备案的会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

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准予出口的材料(若涉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四、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以电子版形式(pdf 格式)提交: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该变更事项说明;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备案:

《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企业、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注销手续(纸质件提交):

注销终止报告表;

注销申请文件;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


备注:《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业务办结,打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与申请企业经办人电话联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邮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至申请企业。


需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专 业服务机构,以确保满足zui新的条件和要求。同时,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敏感国家和行业包括: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此外,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具体如下: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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