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法性与存续状态
企业必须是在日照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吊销、注销等异常情况。审核部门会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等渠道核实企业的合法性和存续状态。例如,企业如果因为连续多年未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不具备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主体资格。
企业类型与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应符合境外投资的主体要求。对于经营范围,要求其与境外投资项目有合理的关联性或者企业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开展该境外投资项目的能力。例如,一家日照的制造业企业投资境外同行业的生产项目,其经营范围是相符的;但如果是一家传统的农业企业要投资境外的高科技软件开发项目,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说明和相关的能力证明,如技术合作协议、人才引进计划等来证明其有资格开展此项投资。
财务状况审核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需要提供近一年(根据项目情况可能要求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核部门会重点关注财务报表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是否等于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之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否合理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变化中。
财务指标的合理性:通常会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回报率等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这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有足够的资产来保障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这体现企业运用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较高的净资产回报率意味着企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更有能力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
资金来源合法性:企业要明确境外投资资金的来源,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如果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融资资金,要提供融资协议等证明文件,并且融资用途要明确是用于境外投资项目。例如,企业不能使用非法集资、洗钱所得等非法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内部决策程序审核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经过合法的内部决策程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表示同意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包括投资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目的地、投资方式等关键信息。审核时会检查决议文件是否有参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的签字,并且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例如,公司章程规定境外投资项目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那么在审核决议文件时就会核实是否满足这一条件,以确保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是经过内部合法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