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资质方面:
外债范围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贷款和跨境直贷)等。
备案材料:
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如有担保,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银行授信文件(如有)。
外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等。
若已签订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
经审计的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资金用途类:详细具体的资金用途说明,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如有)、收购合同或意向书签订情况(如有)等;如涉及募投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等支持性文件。
其他辅助类:
备案流程:
在线提交申请: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的门户网站或政务fuwu大厅进入外债备案登记系统,详细填写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企业基本信息、外债具体参数、资金用途等,并上传准备好的相关电子材料,注意材料的格式与大小符合要求。
纸质材料递交(特殊情况适用):若因特殊原因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企业可选择向当地发改部门递交纸质材料。需提前了解并遵循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和相关材料的复印、装订等。
审核与评估:国家发改委收到备案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重点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可能会与企业进行沟通,要求补充说明或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公示与取得证明:审核通过后,国家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的备案信息,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jubao被查实,国家发改委将向企业发放《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后续管理:
发行或提款后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或提款信息。
定期报送:企业还应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
重大情况报送: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