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是德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主要政策依据。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
企业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外债资金用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在金融、税务、工商等方面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例如企业有持续盈利的业务,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或呈现增长趋势。
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流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经过正规审计。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境内企业,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其中,“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对借用外债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预案。
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借用规模、期限、用途、还款计划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需详细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证明申请外债已获得企业内部高决策机构的批准。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需详细说明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预期效益。
企业信用报告:可证明企业的信用状况。
如有担保,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证明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规性。
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通常会在 3 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
线上注册及申报: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进入该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提交申请: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与反馈:
取得备案证明:若企业的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即可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
后续管理:
资金使用:企业需按照备案登记中规定的外债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定期报告:企业应按照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反映外债的使用情况。
重大变更报告:若发生需要变更或撤回申请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或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