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通常不具备直接申请外债备案的主体资格,需由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代为申请。
信用状况: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并且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经营与财务状况: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能够保证外债的按时足额偿还。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可能有持续经营期限的要求,但目前暂无统一明确规定。
管理机制:企业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能够有效决策和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具备对外债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确保外债的安全使用和偿还。
资金用途:外债资金用途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等,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状态。
外债信息材料:详细列出外债的发行规模、币种、利率、期限、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关键信息,并附上相关合同和协议。例如,如果是贷款类外债,需提供贷款合同;如果是发行债券类外债,需提供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
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用于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这些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能够为审核部门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的详细信息,以便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偿还外债的能力。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如果企业有相关的信用评级报告,应一并提供。这有助于增强申请的可信度,让审核部门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需提供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诚信。
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格式问题,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受理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承办司局对材料内容进行复查,包括对企业的资质、外债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通知结果:审核通过后,备案结果会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证明将送至省级发改委。
在线提交申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如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填写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上传的材料清晰、完整。
提交纸质材料:在线申请完成后,将与在线提交材料相同的纸质材料送至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的地方发改委窗口。纸质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审核与反馈:
后续事项:
信息报送:企业在借用外债后,需按照规定在每期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变更备案(如有需要):如果外债的相关信息,如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应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