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方面:
企业成立时间:境内投资主体通常需要依法成立满一定年限(一般为一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
股东背景清晰:要能够明确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审查投资主体的可靠性。
财务状况方面:
盈利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好不要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建议高于 5%,这样能体现企业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实力。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一般应控制在合理水平,比如低于 70%(部分资料显示为 78% 以下),资产负债率过高可能被认为企业财务风险较大,影响备案审批。
投资项目方面:
项目真实性:需要详细、准确地阐述境外投资项目的背景、目的、可行性等信息,以证明投资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例如,提供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文件。
行业限制:了解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行业限制政策,避免投资到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限制类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禁止类行业如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投资地点:关注投资目的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避免在敏感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国家和地区。
申报材料方面:
材料完整性: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申报材料,如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境外投资备案表、投资环境分析、境外公司章程、境内主体投资决议、真实性承诺书、资金证明等。
材料准确性:确保申报材料中的信息准确无误,例如公司名称、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信息要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因材料错误导致审批不通过或延误。
审批流程方面:
部门沟通: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要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审批时间:不同地区、不同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要提前做好规划,预留足够的时间等待审批结果。一般来说,备案金额越高,审核周期可能越长。
后续管理方面:
境外企业报到登记:境外企业成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如 60 天内)到当地的中联办或者使馆进行报到登记,避免登记异常。
变更申报:已核准 / 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果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再投资申报:如果境外公司利用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进行再投资,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商务部要求只要境内企业利用其在境外的终目的地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无论再投资金额大小,均需上报;发改委对于中方再投资金额为 3 亿美元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需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