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国内公司营业执照: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看要求),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海外投资的必要性说明:详细阐述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原因、背景和必要性,例如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降低生产成本等,要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进行说明。
海外投资的简单说明: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投资的地点、方式(新设公司、并购等)、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
国内公司的业务说明:介绍企业目前的主要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市场份额等,以便商务部门了解企业的业务基础和实力。
国内公司的股权架构:提供企业的股权结构信息,包括股东的名称、持股比例等,若存在多层股权结构,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指定联系人信息:提供指定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以便商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沟通联系。
发改委所需材料: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用于证明投资主体的身份。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按照规定应追溯到自然人或国资委,清晰展示企业的股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如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般要求提供近一年或近期的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证明企业的投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如果是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资金证明可以是投资主体近一段时间(如一周)的银行流水,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的银行流水;若有融资部分,需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等,且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谁决策谁承诺的原则,真实性承诺书由决策文件中签名的人员签字,如公司决策人员仅一名,则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撑性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境外公司章程和中文翻译件:如果是在境外设立新公司,需提供境外公司章程,并附上中文翻译件。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果是并购境外公司,需按要求提交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