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境内投资主体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但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不同地区或有差异)。
股东与资金要求:境内股东或合伙人需资信良好,背景清晰;资金来源需合法,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资项目要求:投资项目需真实、可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及境外投资相关规定,不得涉及禁止类行业。对于并购项目,还需出具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备案的流程: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对申请进行核准或备案,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凭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