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境外投资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规范了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为和备案管理等相关事宜。
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7 年 11 号令):规定了不同投资主体、投资金额的项目备案机关,以及项目备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4) 2 号):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外汇登记、资金汇兑等方面的要求。
适用条件:
主体要求:投资主体必须是在呼伦贝尔市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好满一年以上,若成立未满一年,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合理证明。
行业限制: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敏感行业。
财务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建议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
股东与资金:股东背景清晰,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够具体说明,境外投资项目具有真实性。
审批机构及权限划分:
发改委: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呼伦贝尔企业一般属于地方企业,根据其投资金额确定备案机关。
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呼伦贝尔地方企业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设立或控制非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由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申请,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盖章扫描后,以 pdf 格式文件上传。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审核与发证: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初审转报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承诺办结时限 2 个工作日。
准备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投资主体及合作方资信情况、资金来源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提交申请: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向相关发改委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及附件材料。
审核与批复: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发改委备案:
商务部门审批发证: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备案、核准文件后,到所在地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后续工作: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定期报送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需定期向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