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准备:
明确投资目的与方向:企业需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和规划,确定投资的目的地、规模、业务范围等内容,制定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投资方案等,以便后续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时能够清晰阐述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了解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外国投资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准入要求等各不相同,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地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当地要求,避免因政策风险导致投资失败。
满足申请条件:
企业主体资格: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通常建议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以便能够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过在实操中,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也有申请成功的案例,但难度相对较大。
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应显示盈利,且净资产和净利润应大于对外投资额,资产负债率好不超过 70%,以证明企业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来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合法的资金来源:企业需要清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例如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
符合投资行业要求: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除特定符合要求的金融投资外)等敏感行业。
申请材料准备: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按商务部门要求填写的申请表,详细填写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投资方式等内容。
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若为新设境外企业,需提供境外企业的公司章程、投资合同、合作协议等文件;若为并购境外企业,则需提供与并购相关的协议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与发改委要求的类似,商务部门也需要企业提供内部关于境外投资的决策文件。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包括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等,证明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等。
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提供宿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投资主体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企业内部关于境外投资的决策文件,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股权结构等内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通常需要由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投资风险、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境外投资。
投资项目涉及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若已与境外合作方签订了初步的意向书、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等,需提供相关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流程:
发改委备案:企业将准备好的发改委所需材料提交至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在线申报平台。发改委对项目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主要评估投资项目的真实性、风险性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审核通过后,发改委将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审批发证:在获得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后,企业将商务部门所需材料提交至宿州市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携带已获批的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银行要求的资金来源证明等),前往境内企业注册的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报送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进行审核。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后续管理:
境外企业运营报告: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后,需要按照规定向宿州市相关部门报送境外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对境外投资活动进行跟踪和管理。
变更与延期管理:如果境外投资项目的内容、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等发生变更,企业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提前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