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境外企业的注册证明文件、章程(合同、协议等),用于证明境外企业的合法性和基本组织架构。
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如有),以便了解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如果尚未办理 “五证合一” 的境内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证明境内投资企业的合法身份和基本信息。
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反映境内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需达到一定标准。
境内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等人员的身份证,用于确认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
境内企业相关:
境外企业相关(若已存在):
投资项目相关材料: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一些限制类或大型投资项目,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预算、收益预测等内容,以证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投资合同及章程:明确境内外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的投资合同,以及境外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董事会或出资决议:境内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对该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了决策和批准。
并购类项目材料(若为并购投资):如果是通过并购方式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还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双方的尽职调查报告等,以说明并购的背景、目标、过程和风险等情况。
资金相关材料:
资金来源证明:说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如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文件;若是银行贷款,需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若是其他方式获取的资金,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资金来源的真实合规性。
资金使用计划: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投资资金在境外项目中的具体用途和使用安排。
其他辅助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有):如果有授权代表办理相关投资手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律文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行业许可意见(若需前置审批):如果投资项目涉及特定行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许可意见原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交的投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