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 更新时间 2024-11-15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
延安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延安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延安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延安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以下为您详细解析:
一、管理范围
企业中长期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
二、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资金需求与资信: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无相关刑事犯罪: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1。
附件: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
四、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可通过网络系统申请,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
材料审核:
受理: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
补齐补正: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审核登记: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变更申请(如有需要):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等,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五、审核要点
外债规模和用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且用途需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等条件 。
风险防控:审核企业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包括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的防范措施 。
六、注意事项
申请报告及附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企业须对其负责,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