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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更新时间
2024-1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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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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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以下是湛江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一、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企业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相关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二、申请主体


湛江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独立的申请主体 。


三、需备案的外债范围


向境外举借的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如境外贷款和跨境直贷)等,期限在 1 年期(不含)以上 。

特殊情形: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可能也需办理备案登记。

对于集团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试点的企业,集团内子公司在已备案的外债规模内发行外债时,一般无需再逐笔办理外债备案,但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纳入了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


四、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附件:可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涉及项目融资)、担保或增信措施的相关文件(如有)等,具体要求可参考审核登记机关发布的指南。

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

审核与反馈2:

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以及是否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领取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在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

后续事项2:

外汇登记等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等,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五、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企业应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且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若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可及时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咨询,以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政策和通知,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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