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 更新时间 2024-11-16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
桂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桂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桂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桂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注意以下方面:
需办理备案的外债范围: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发改委可能要求办理外债备案手续;
对于开展集团及子公司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试点的大型企业,在整体外债规模备案后,集团内子公司在已备案的外债规模内发行外债时,无需再逐笔办理外债备案,但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纳入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如有子公司未被纳入而后续发行外债,还需集团与发改委就该笔外债备案做进一步沟通。
接收备案申请的机构:所有备案申请均需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具体提交至政务大厅(2 号窗口),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国家发改委政务大厅 2 号窗口。
申请时点:对发行债券类的外债,需在发行前完成备案手续;对中长期贷款类外债,可先签署有关协议,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备案。
申请内容及格式要求:
申请报告及发行方案应包括发行人基本概况(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业务情况、财务情况(营运、盈利、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分析,zui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外债发行的必要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业务发展、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等方面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发行人资格、发债与市场需要、发债资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投资导向,以及风险管控、债务偿还的可行性分析);
外债发行方案概要(发行人、发行规模、类型、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担保及评级计划(如有))以及董事会决议;外债资金用途(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意向书签订情况及其他等(相关文件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偿债保障措施(从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担保等各方面分析偿债保障措施);
外债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发行预期及时间表等)。
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外债发行后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应在每期外债(包括贷款类外债)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直接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国外贷款处。
另外,国家发改委 2023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6 号)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实施,并废止了之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根据 56 号文及其配套文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办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手续,且必须在按照约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借用外债。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具体的申请主体由原来规定的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 调整为 “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
申请企业中长期外债登记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包括: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借用外债登记的申报范围为 “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其中 “债务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1 年期以内的外债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
56 号文同样适用于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即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判断 “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例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 / 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 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等条件。同时规定,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办结时限由原来的 “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调整为 “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之前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桂林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发改部门或专 业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动态,以获取zui新的准确信息。